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条件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因任意撤销权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而言,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若赠与标的物已为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一部已交付或登记,则仅得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对赠与物须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始得移转所有权者,如赠与人已为交付但未为登记或已为登记但未为实际交付赠与物时,赠与人可否任意撤销,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我国合同法上对此的规定也不尽明确。作者认为,对于所有权变更须办理登记的标的物,一般以登记为其所有权变更之生效要件,而不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生效要件。故对于此类所有权变更需办理登记的赠与物,若已为登记,不论其实际交付与否,均不得撤销;若已为交付而未为登记,则可以撤销。(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为了维护这类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完成道德义务,本条款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法》之所以规定不得撤销,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如果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具有债权内容的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这类合同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定要充分考虑,避免将来后悔。
  
  
  


·生育期间合同到期会解除吗
      生育期间合同到期会解除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用人单位必须做的是“续延”而非“续签”。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雇女职工。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


·经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经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经济往来中,尤其是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中,需要当事人双方签订经济合同。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经济合同会解除。那么,经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经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经济合同解除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者外,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讲,解除合同因...


·保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在保管合同中,对于保管合同的有偿与否,就得当事人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多加注意。保管合同有其独特的特征。那么,在保管合同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保管合同的特征又是什么?今天,我们对这些问题做了以下的回答。 一、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一)、对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进行补充完善1、对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完善。合同目的反映当事人的订约意图,而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等具体条款是为实现该目的而确定的具体事项。合同目的相当于“纲”的作用,而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则是“目”。如果当事人考虑很充分,合同具体条款很完善,则合同的目的可以得以实现。但是,人所能考虑到的事项毕竟是有限的,而且合同条款的篇幅时有限的,很难对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充分考虑...


·赠与合同模板的介绍 1.模版格式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
      赠与合同模板的介绍 1.模版格式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 ? ? ? ? ? ?? ??? (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 ? ? ? ? ? ? ?? ?? (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 ? ? ? ? ? ? ?? ?? (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 ? ? ? ? ? ? ?? ?? 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


·国内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国内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什么内容? 一、国内购销合同是什么 购销合同,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购销合同是中国经济活动中用得最多最广的经济合同,也是经济合同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经济合同形式,它属于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 二、国内购销合同范本 国内购销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供货合同能不能规定违约金?
      供货合同能不能规定违约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


·合同构成要件包括有哪些
      合同构成要件包括有哪些(一)、合同成立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


·入职没签合同辞退怎么办?
      在我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势必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用人单位就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了。也有很多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种种原因被公司辞退,但是劳动者却没有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入职没签合同辞退了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


·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函怎么写?
      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函怎么写?为了更好的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往往都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由小区住户交纳物业费,然后物业就会根据合同内容管理小区。但是合同到期后,物业若想与小区续签合同,就会向小区发出续签函,那么,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函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准备以下范本。一、物业合同到期续签函致: ? ? ? ? ?公司贵我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 ? ? ? ? ? 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的《 ? ? ? ?》(下简称“原合同”)已...


·卖家拒绝履行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卖家拒绝履行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卖家拒绝履行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