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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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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

  依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在客运过程中,旅客发生伤亡、行李发生损失、承运人不能证明是旅客自身的行为所致,都应赔偿旅客的损害。在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承运人的首要义务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把旅客运送到规定的地点、承运人没有尽到安全运送的义务,不能保障旅客的人身和安全,致旅客受到损害,承运人肯定要依法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承担在民法及其他相关的规定有也有规定。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

  依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在客运过程中,旅客发生伤亡、行李发生损失、承运人不能证明是旅客自身的行为所致,都应赔偿旅客的损害。在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承运人的首要义务是在...


·快递被调包谁来赔偿?
      运输合同纠纷,所涉合同标的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因此快递公司作为专业的快递营运商,首先应当在揽件时,对标的货物进行检视,以确认所收货物与托运人的描述是否一致,货物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或瑕疵,其未尽到检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针对快递公司,快递员上门揽件的时候,尤其是对一些贵重物品,应当尽到检视义务并通过拍照、录像等留痕,以确保收取的货物与发件人的描述一致以及货物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存在瑕疵等,以免发生无法举证的情形。 其...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义务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托运人应按承运人的要求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的过错遗漏了重要情况,由托运人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需要办理审批手续而后才能办理货物托运的,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经审批、检...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合同法的规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旅客因故不能正常或按规定期限运输的原因,并承担因此而给旅客造成的损失。

  二、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路线,安全正点将旅客运送到客票上确定的地点。

  三、为旅客提供旅途上必要的服务和生活方便。

  四、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在保证其他旅客不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尽力救助急病、分娩、遇...


·运输合同的法律定义
      运输合同是旅客委托承运人将旅客自己或者货物从起运地运输送到约定地点。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

  运输合同以运输工具区分有“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四大类。从运输对象分或划分可为“旅客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两大类。从运输方式上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联合运输合同”两种。

  《合同法》对运输合同作了如下的一般规定:

  一、从事公共运...


·运输合同的主体
       旅客在运输合同中具有双重身份,其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标的物”。此说历来不为传统民法理论所接受,但从合同法原理和专门运输法角度看,仍有深入研究之需要。
    1、旅客的合同主体资格
    就运输生产关系的要求来说,客运合同中旅客的身高、体重决定承运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支付量,而旅客的...


·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
      《合同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交给承运人。”这样,承运人才能够按时地完成托运任务。
      如实告知义务。《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的过错遗漏了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里所指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承运人业务范围以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要求。

  二、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的货物送于到目的地,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


·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定义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需要由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如先陆路后水路)才能将货物运到委托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运输合同。按《合同法》第三百十七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实施,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的经营人可以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义务,但不影响多式联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否则,不构成多式联运。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义务,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责任,是承运人的权利,但承运人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确定的费用。

  二、享有留置运输的货物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有特定条件的。《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


·客运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向承运人支付票款的合同。该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的除外。”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旅客取得的车(船、机)票是客运合同的书面形式,其旅客支付票价款是发出要约,承运人交付票据是承诺,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票据,所以“自旅客取得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但是,也有例外,如按乘车习惯或乘车前征得司机、售票员同意,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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