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离婚是怎样得到补偿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双方离婚是怎样得到补偿
  
  
  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包括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行为、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意味着离婚主张损害赔偿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主张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是可以主张对方作出相应的离婚赔偿的,一般可以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提出相应的赔偿,法院会根据所提出的要求根据相应的证据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一、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
      一、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 不抚养是犯法的。不抚养的问题是存在的,可以上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每个月的抚养费,可以将以前没付的要全补清,是法律规定,一般可以将他的工资三分之一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直接从工资扣划到指定的账号上。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 二、抚养权相关 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 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离婚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在开庭之前
      离婚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在开庭之前,法官都会强调一下开庭纪律,不允许随便发言,不能录音录像等等。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3、之后,会要求...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怎么办?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怎么办? 可以与对方商量,然后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


·国家赔偿支付申请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支付申请文书样式 (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离婚对方是精神病怎么办?
      离婚对方是精神病怎么办? 一、离婚对方是精神病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精神病依然是登记离婚,或者是去法院来诉讼离婚。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因此,夫妻一方作为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到婚姻...


·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吗?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吗 不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婚前协议也为婚姻生活所发生不愉快走上法庭有了一定的保障,那我们来看看怎么样的婚前协议才是有效的。关于婚前协议怎么写才有效想要婚前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内容上以下条件:1、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和压迫行为。2、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公开。3、内容中,不能出现,提出离婚一方净身出户。4、协议中,如果有约定子女的抚养权,那么,抚养权所有方要有利...


·分居多久法院判自动判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自动判离婚?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多长时间都不构成自动离婚的条件。解除夫妻关系,必须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诉讼离婚,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


·在我国无效婚姻法院怎么处理?
      在我国无效婚姻法院怎么处理? 1、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


·倘若女方私底下曾提出这一要求
      倘若女方私底下曾提出这一要求,而另一方不同意。那就只能通过法律救济了,在这段时间里,希望女方可以冷静考虑清楚再决定,也希望双方可以坐下来友好地谈谈。毕竟对于感情一事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只有两位当事之人深入交谈才可以彻底解决的。一般而言,在法律上,不管是实体上的法律亦或是程序上的法,都对提出离婚诉讼的女性较为倾斜。换句话说,女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难度较男方较小。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关于感情无法挽回(感情已破灭)的标准性条件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