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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岗位说明书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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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企业存在岗位职责不清、任务指派随意性较大、能者多劳、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等管理混乱的现象,因此,岗位说明书不应是简单的对目前岗位工作任务的要求和描述,而应该通过岗位说明书的撰写达到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实现科学管理的目的。在编制岗位说明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工作分析和调查,了解每一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条件、上下级的关系、任职资格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可灵活选择用问卷调查法、面谈法、工作日志法、实地观察法等方法进行。



  

    在界定岗位职责时,首先应编写部门职责。岗位的职责应为部门职责的分解,部门的各项职责应在岗位的职责中得以体现,即“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部门职责是界定岗位职责的基础,因此,界定岗位职责的第一步界定部门的职责。界定部门职责时,可根据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规范各项任务的工作流程,找出部门之间交叉的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图可以一目了然地描述完成工作的程序,反映各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关系。当出现职责交叉现象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简单“一刀切”。



  

    其次,将部门职责分解到部门的各个岗位,明确各岗位之间的分工关系。这一过程也可作为企业定员定编的依据。根据任务量和工作的要求,应将部门的工作任务合理分解到具体的岗位,确定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并明确部门内各岗位的岗位职责。特别是对于多个岗位承担某一共同任务时,应用规范的语言明晰地确定各岗位在此项工作中要承担的责任。如某公司的财务部门的职责包括以下要项: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分析。



   岗位职责的描述应能准确、清晰、真实的界定岗位承担的责任、所具有的权限和岗位工作必须达到的目标、规范性责利关系。可是很多企业的岗位说明书没有注意到描述用语的选择,笼统地使用“负责、管理”等词语,导致岗位职责的描述流于一般化、普遍化,出现“千岗一面”现象,或者使岗位职责描述过小或者过大,根据岗位说明书的描述方式和用语显得尤为重要。标准的岗位职责描述格式应是“动词+宾语+结果”,动词的选择可参照表1,宾语表示该项任务的对象,即工作任务的内容,结果表示通过此项工作的完成要实现的目标,可用“确保、保证、争取、推动、促进”等词语连接。例如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人力资源战略工作可描述为“负责组织制定人力资源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保证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撑”。

   岗位说明书涉及到对各岗位的描述与规范,目的是使员工明确了解自己的工作责任、本岗位在企业的作用以及企业的要求,因此,在编制过程中必须得到全体员工的支持和参与。可惜很多部门主管都像在应付作业一样草草完成,没有借此机会与员工进行充分的交流,甚至在做完岗位说明书之后,员工也不知道岗位说明书的作用,有些员工还认为岗位说明书是对他们工作的限制,出现员工不理解、不利用、不执行的情况,使岗位说明书变成可有可无的摆设。

   HR经理在编写岗位说明书时,如果原有的岗位职责界定不清,那么就要对原有的岗位职责进行一次大盘点,编写的工作量将会很大。这时人力资源管理就面临着两种选择:对现状的描述和对未来的描述,即岗位职责“是什么”和“应是什么”的问题。若编写岗位说明书是解决岗位职责“应是什么”,则在界定岗位职责时必须对现存的职责交叉、职权不明的现象进行调整,这将导致一部分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的变动,可能招致员工的抵制和反对。


·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的效力
      在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判断上,应按照实体为主、程序为辅的原则予以处理。 原则一,只要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一律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 原则二,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内容合法,并且经过了公示程序,即使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 原则三,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制定规章制度,内容合法,未履行制定规...


·企业规章制度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仔细考虑,尽量降低法律风险。 第一, 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此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


·企业内部设立罚款是否合法?
      企业内部任意设立罚款,从其合法性上进行如下分析:

    1.法律依据

    对于企业内部设立罚款是否合法,有观点认为,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发布施行仍有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了企业对违纪职工的处分权,包括可以进行罚款。因而,企业对违纪职工处以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其行为也是合法的。


·公司可以对员工罚款吗?
      严格上讲是不可以的。
罚款属于公权利,公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并且罚款时必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钱也是需要交到制定银行的,不是罚款人直接收取。
企业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他与员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它当然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实践当中很多企业都规定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其实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进行追偿,但不是罚...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则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关系到国家的劳动法律能否得到准确的贯彻执行,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因此,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号),这也是国家规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企业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


·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
      1工资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向离职员工结清工资应是离职手续中的一项,这是规范的做法。有些企业习惯于要求离职员工在企业下月正常发薪日来领取工资而不是离职时予以结清,这样办理容易留下隐患。   2.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员工离职时,劳动关系双方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明确企业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存在劳动关系一...


·上班漏打卡公司作旷工处理可以投诉吗?
      首先,员工上班漏打卡,公司对此做旷工处理时,需要先确定公司是否依照规章制度处罚,并且规章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其次,按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制定规章制度有民主程序   具体地,公司在制定规章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或者已经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不是自己私下制定。   2、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   即内容符合当前法律规定,特别是劳动法律规定,否则,内容与当前法律相抵触,将导致...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是否有效?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效。但如果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的抵押性钱款是否也无效呢? 从实践中看很多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如:1995年7月劳动部办公厅和国家...


·上班漏打卡公司作旷工处理可以投诉吗 ?
      首先,员工上班漏打卡,公司对此做旷工处理时,需要先确定公司是否依照规章制度处罚,并且规章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其次,按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制定规章制度有民主程序   具体地,公司在制定规章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或者已经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不是自己私下制定。   2、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   即内容符合当前法律规定,特别是劳动法律规定,否则,内容与当前法律相抵触,将导致...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一)
      目录

  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奖励与惩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宿舍与食堂管理
  附则


 ...


·不满意劳动举报投诉结果要怎么做 ?
      1、先交申请书   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2、委托专业律师   要是纠纷比较复杂,损失比较大的,最好就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参加仲裁活动。   3、举证证明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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