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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缴费义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书、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4、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索检费;
5、无效宣告请求费、终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费。
二、实施发明的义务。
1、推广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2、许可他人使用、制造、销售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新技术,使之尽快发挥经济效益。
·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下列各域内取得的结果,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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