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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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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裁定的法律责任是针对被申请人而制定的,即指被申请人突破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约束力,采取各种手段不执行裁定或者阻碍裁定的执行的行为。

   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必须无条件执行,被申请人不执行或者阻碍裁定的执行,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秩序,轻则可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则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民法院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裁定的行为符合上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之一,人民法院可对违反裁定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对单位违反裁定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对其主管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个人或单位违反裁定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权可以申请保全
        申请人因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请求人民法院进行专利权保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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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其中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第九十六条规定了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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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义务协助执行,但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执行。

    人民法院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协助执行事项是指:一、禁止转让;二、放弃专利权;三、办理专利权质押等事项,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应准确写明被保全的专利权的下列内容:一、专利号;二、专利名称;三、...


·法院不受理因对撤消请求复审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二OO一年七月一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解释,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撤销请求审查决定和复审决定都是依照修改前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作出的,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未能及其实施...


·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法院是否应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原告就被告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提起诉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中止诉讼与责令被告停止侵权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诉讼或者责令被告停止侵权的裁定应当慎之又慎,主要目的是减轻专利权人或者被告人因此而承担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责令被告停止有关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并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一并作出有关裁定。...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被告方的抗辩策略
      根据知识产权的自身特点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中,针对原告的指控,被告可以依法从以下几方面提出抗辩。
    一、指出原告的专利已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通过调查取证,被告能够证明原告的专利已失去了法律保护,这样,被告自然会胜诉。一般来讲,专利失去法律保护的情况大致有以下三种:
    1、保护期已满的专利  专利权的一个重要特性是...


·诉讼时原告仍可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在诉讼前没有提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在诉讼时,仍可提出先行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当事人有权在诉前提请人民法院采取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和在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先予裁定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是选择在诉前提出还是在诉讼时提出,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依据案件的情况作出选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前没有提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并不等于当事人失去了再次提出的...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不起起诉讼,裁定将由人民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的法律约束力自始不成立外,人民法院的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都会维持到终...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专利侵权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1)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理,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在十五日期满后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当事人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调解的,也可以向人民...


·法律对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生产的产品与他人的专利产品类似,或者在产品包装上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的四种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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