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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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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有四,其一、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能通过任何补救而成为有效合同,确认合同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进行,当事人不能自行确认合同无效,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认为合同无效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超过了诉讼时效,就产生了无效合同就成为有效合同的问题,由此会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二、本案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该村委会收回韩某承包土地建果品批发市场,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四十四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县级和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因此,被告人收回韩某承包土地搞非农建设,依法属无效合同;其三、本案合同无效产生的财产返还请求权系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与物权不可分离,既然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则物上请求权亦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其四、本案合同的内容是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而本案合同书的内容是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韩某是在与其同等条件的承包户于2007年3月领取征地补偿款后,向村委会主张权利的,故诉讼时效至少应从2007年3月开始计算。

  
    


·买方第一笔货款逾期支付,可以不交货解除合同吗?
      生意场上,通常订立的买卖合同都涉及比较大的标的,需要卖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后,卖方才会发货。可是实践中,买方第一笔货款就逾期支付的,卖方有理由不交货,并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判断买方逾期支付第一笔货款的常用办法: 1、合同中有约定支付第一笔货款时间的,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2、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第一笔货款时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并且在给买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后,支付货款。如果买方在合理时间后,经过卖方催告仍然没有...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买卖合同中,卖方就要履行按时交付货物的义务,而买方就要履行按时付款的义务。但现实中就不乏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买方在收货后,因为资金困难、遗忘、交接不当甚至是故意不想付款的,算逾期付款,卖方可以向买方主张违约赔偿。 逾期付款时间的认定方法,主要分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合同中就约定了付款期限的,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二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付款期限的,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要求履行给付款,但必须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是狗需要给付财产增值的部分?
      双务合同无效后,双方因该合同取得财产的,应当相互返还。应予返还的股权、房屋等财产相对于合同约定价款出现增值或者贬值的,人民法院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受让人的经营或者添附等行为与财产增值或者贬值之间的关联性,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或者分担,避免一方因合同无效而获益。具言之,在财产增值或者贬值的情况下,如何在当事人间合理分配或者分担损失,一是要考虑市场因素,将增值或者贬值部分在当事人间合理分配。所谓合理分配,就是要考虑各自对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以...


·什么是撤销权人,什么时候可以实施撤销权?
      什么是撤销权人,什么时候可以实施撤销权? 一、什么是撤销权人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为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在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中为误解人,在显失公平场合为受到重大不利之人,在乘人之危场合为处于危难境地之人。 二、“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吗? 1、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


·通过关系贷款约定报酬是否有效?
      甲与银行行长是同学关系,乙想通过甲向该行贷款,并约定按贷款总额的10%向甲支付报酬。但实际贷款后乙关没有向甲支付报酬,甲起诉乙。
律师认为,对于此类案件甲为乙申请贷款确实付出了劳务,按照甲乙的约定,甲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同时由于甲与乙与银行行长系是同学关系,可能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有一定的人情因素存在,需要由乙举证证明乙所得到的贷款存在与甲与其同学在不应当为乙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却说服银行行长办理了贷款,如存在类似违法、违规的情形,则...


·物流法律关系的界定
      物流主体之间可能会形成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主合同法律关系,指的是第三方物流商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客户的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受托人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一定的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此时,第三方物流商是独立的合同当事人,独立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并对顾客独立承担相应的合同风险。有人认为,第三方物流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远非如此简单,...


·公司股东、经理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
      公司股东、经理私刻公章签订合同,足以让交易相对人产生合理信赖,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经营范围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管控较为严格。1986年公布、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49条中规定,企业法人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


·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行为的定性上,应注意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在无权处分中,处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将处分权不属于自己的物进行处分;而在无权代理中无权代理人是以他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这一根本区别决定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因此,应以出卖人是否以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共有物为标准,分别予以定性。具体而言:
    1、共有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应当定性为无权处分。虽...


·因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不动产抵押给他人,抵押的行为是否有效?
      行为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给付义务,在生效判决执行期间与相对人签订抵押合同,将其不动产抵押给相对人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行为人与相对人依据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影响了第三人的债权实现,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


·商家作出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规定是否有效?
      经营者作出的最低充值额限制属格式条款,占用了消费者的多余资金,且收取退款手续费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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