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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如何规定“国民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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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规定在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谓国民待遇是指,在工业产权保护领域,巴黎公约成员国必须将其给予本国国民的保护同样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巴黎公约中的国民指的是法人和自然人。对于自然人,确定其属于哪一国的国民,是根据其国籍来进行的,对于法人,则看其是根据哪国法律成立的,或者根据其总部所在地来确定。我国目前就是根据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来判定法人的国籍的。

    对于非成员国的国民,国民待遇的原则也可以适用,只要他们在某一成员国有住所或工商营业所即可。对于公民的住所,并不需要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只要其在一个地区较长时间居住,且有固定的住所就可以了。对于营业所,则要求较严,必须是真实的和有实际效果的,如果只有一个信箱或小办公室而没有真实的营业活动是不够的。

    巴黎公约在规定国民待遇原则时还规定了一种例外,即成员国国家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关于管辖权以及关于代理的要求的规定,公约明文规定成员国可以予以保留。这就是说,对外国人施加某些特殊条件的纯粹程序性要求,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如要求外国申请人在申请保护的国家指定代理人的规定,几乎存在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中。

    国民待遇原则是根据巴黎公约建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主要基础之一,它不仅保证外国人受到保护,而且保证他们不受任何方式的歧视。没有这个基础,要在国外取得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将会是很困难的。


·国内申请人如何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指按照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商标注册。

    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 
    ...


·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基本程序
      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填写好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通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应附上代理委托书、商标图样两张,若是彩色商标,需彩色商标图样两张。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


·可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


·“协定”与“议定书”的不同
       1、国家基础注册不同

   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该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或经初步审定后的商标,方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时,该商标或是已被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工作语言不同

  “协定”所指使用的工作语言仅为“法语”;“议定书”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可选择“法语”或“英语”。


·外国商标的保护问题
      商标保护具有严格的属地性,在一国注册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权利的商标也只有在该国才能受到保护。这样就引出了对外国商标保护的问题。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我国于1985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按照公约的规定,成员国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也应当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由于公约成员国囊括了世界主要国家,因此我国已不再需要...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如何规定“优先权”
      所谓优先权是指,以某一申请人在一成员国为一项工业产权提出的正式申请为基础,在一定期限内同一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全体成员国申请对该工业产权的保护,这些在后的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对于希望在多个国家得到保护的申请人,优先权给了很大的实际利益,因为有了这个规定,申请人就可以不必同时向国内国外都提出申请。他可以有六个月的时间来决定在哪些国家申请保护,从而可以利用这段时间精心地安排应当采取的步骤,以保证在各有关国家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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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人应在我国国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申请人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也可以在中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分别称“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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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国际注册国际公告如何查询?
       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或根据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请进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国际注册国际公告查询页面,点击链接:
外国人与外国企业必须通过代理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本条对外国人及外国企业在我国办理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宜作了两方面的规定:其一,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办理商标注册等事宜必须通过代理;其二,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办理,即只有国家指定的组织才能接受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委托,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宜,其他组织无权办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对“国家指定的组织”限定为“国家工...


·通过马德里体系在美国注册商标应注意事项
      2003年11月2日,马德里议定书正式在美国生效,这意味着美国也承认了马德里注册的便利性———通过一次申请、一种语言、一种货币,就可以进行多个国家的商标注册。美国的加入,对于推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健全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美国为了适应加入马德里体系的要求,也相应修改了国内法。除了马德里议定书的一般规定外,一项国际申请在美国要求延伸保护还会遇到一些特殊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甚至需要直接回复国际局(IB)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如何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 一 ) 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 22 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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