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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指按照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商标注册。
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
(二)在我国有住所;
(三)拥有我国国籍。
申请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直接或委托代理组织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直接或委托代理组织到国际局办理。
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只有当商标注册人申请并获准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该国际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
·马德里国际注册国际公告如何查询?
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或根据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请进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国际注册国际公告查询页面,点击链接: “协定”与“议定书”的不同
1、国家基础注册不同
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该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或经初步审定后的商标,方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时,该商标或是已被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工作语言不同
“协定”所指使用的工作语言仅为“法语”;“议定书”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可选择“法语”或“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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