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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分为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
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马德里联盟”中有一些国家既是“协定”缔约方又是“议定书”缔约方,例如中国、比荷卢、德国、西班牙、法国等,对这些缔约方仍适用协定。
·马德里国际注册国际公告如何查询?
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或根据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请进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国际注册国际公告查询页面,点击链接: “协定”与“议定书”的不同
1、国家基础注册不同
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该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或经初步审定后的商标,方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时,该商标或是已被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工作语言不同
“协定”所指使用的工作语言仅为“法语”;“议定书”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可选择“法语”或“英语”。
·关于国际注册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说明 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因此,我们特意提醒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注意以下内容: ·如何申请商标注册优先权? 二、办理途径
一、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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