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梅州土地使用证贷款可行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梅州土地使用证贷款可行吗?
  
  资金周转不灵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遇见过,小额的可以找亲戚朋友大额的只能找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后者大多为抵押贷款。我们在进行抵押贷款时所出示的抵押品必须与所贷金额的价值大体一致,但具体的哪些物品可作为抵押贷款很多人都不是特别清楚,就如梅州土地使用证贷款可行吗?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梅州土地使用证能否抵押贷款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房地产公司融资取得贷款的主要方式之一,开发商通过自有资金获取开发土地的使用权后,就可以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资金,再把这笔资金投入开发建设,通过商品房预售回笼资金,归还贷款。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2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2、一般来说,出让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划拨取得的土地有一定限制条件,经政府同意后也可以。所以,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而且是出让取得的土地,可以用于抵押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也有一定限制条件,工矿企业、商业用地连同建筑物是可以的进行抵押贷款,但仅为空地一般来说是不予抵押。农村住宅目前还不能用于抵押。
  
  故而梅州土地使用证虽然能用于抵押贷款,但是农村的集体土地只有竞拍方式获得的农村集体四荒地经营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贷款,住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目前不能用于抵押。
  
  二、梅州土地使用证如何抵押贷款
  
  如果土地使用证符合银行的贷款要求,贷款额度还需要审核个人的贷款资质。不同的资质不同的贷款机构会审批出不同的贷款额度。 土地抵押贷款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抵押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须交清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须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
  
  2、抵押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抵押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产权证明。
  
  3、抵押人持有土地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4、抵押权人持有土地管理部门签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以下简称《抵押证明书》),此证明书由省土地管理局制发。
  
  5、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必须明确抵押人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和时间,抵押人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可暂缓交,待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或终止贷款行为后补交。
  
  6、属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借款额一般不超过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扣除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
  
  一般土地证抵押贷款流程如下:
  
  1、先得找到银行同意给你土地抵押贷款;
  
  2、得到土地评估单位做抵押土地评估,一般土地局都能有或挂靠一个;
  
  3、拿着评估报告去土地科做抵押登记,合格后,给你出具“土地他项权利证”;
  
  4、拿着这个“他项权利证”到银行办理贷款事宜,得有抵押合同和最高限额贷款合同。
  
  土地使用证时土地使用权归自己所有的证明,拥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可以处理自己所有权内的土地,如转让、抵押,故而城镇地区的梅州土地使用证贷款是可以的,而农村地区的土地由于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大部分是不可用于抵押贷款的。如果不知道自己的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抵押贷款的,可以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咨询。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的在健全。对于土地,我们您都知道,土地在我国是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可以合法的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改建。但是,土地使用权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使用权到期了,您需要办理延期,对于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我们特为您做出了介绍。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一、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一)70年产权到期的处理方式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


·征地补偿款发放部门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发放部门有哪些?一、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


·甘肃征地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
      甘肃征地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 很多地区都为确保征地工作的开展制定了一些列的政策和标准。并且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让您能够理解支持征地工作。甘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要求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明确甘肃征地补偿时间,确保补偿款能够按时到位,但是具体的内容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甘肃征地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会遇到土地房屋等因为转卖、继承、财产抵押等原因出现法人变化而需要进行法人变更手续的情形,可以明确的是,需要依法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否则就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情形 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2、持有划拨土地使用证需补办出让手续的。 二、申报材料 1、...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一、b2驾驶证扣分外地能年审吗?
      一、b2驾驶证扣分外地能年审吗?b2驾驶证扣分外地能年审,不过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B2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没有扣分,该记分周期就免予审验。如果每一个记分周期都保持没有扣分,就只需...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标准
      近年来,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导致了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缺少父母双方的陪伴。夫妻双方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由法院进行判决。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是有一定的制度规定的,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


·2023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2023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2018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开公司不需要注册地址了吗
      开公司不需要注册地址了吗 一、开公司对注册地址的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一般要求是写字楼,也可是以下情况: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承包土地的人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灭失,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消灭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土地,采取家庭承包、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依法对所承包...


·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
      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一件大事,您在进行购房买房的时候,对于相关的手续和证件一定要要求售楼单位通通给自己发放齐全。因为这些证件在以后的生活当中对您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比如,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如今这两种已经合二为一了,那么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呢?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房产证土地使用用途种类 房地产用途的类型主要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