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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务的,能否据此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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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常,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股东可以获取的利益,所以此时股东为公司工作就会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在公司人员不足或认为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可能对公司经营有利的情况下,义务为公司提供劳务,这种情况下的目的是为了能获取更多的分红;一种则是单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

   2、由于股东身份地位的特殊性,尤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比较容易,比如掌握、使用印章很方便,因此就不能简单地就单独的证据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合意。

   3、 股东在履行完出资义务后,即享有了股东权益、能够从公司获得分红,没有向公司提供劳务的义务。但在现实工作中,因为公司人员不够等原因,股东在公司担任职务、从事一定劳动工作的现象比较常见。那么,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动,能否认定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呢?

   4、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其通过出资获得股东权利,包括获得分红的权利。而股东在公司任职,并向公司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此二者一种基于出资,一种基于付出劳动,并不发生冲突,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5、鉴于股东提供的劳动与普通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有着明显区别,其劳动性质是为了推动公司发展获得更多的投资创收,其权力凌驾于公司之上,不受公司管理,其劳动具有单方自愿性,工作内容亦并非由公司安排,因此,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构成劳动关系,而股东又并非在固定部门提供劳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不应认定构成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分标准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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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国庆假期的最后一日返回住处休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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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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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关于协商解除,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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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规定时间内没签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要接受双倍工资的处罚。不过,请求双倍工资时要明确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失去时效优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请求双倍工资时,诉讼时效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   并且,实践中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所以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又是逐月失效的。   另外,一旦公司及时补签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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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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