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平分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法律在我国已经变得非常的完善,在解决婚姻上的种种问题的时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是依据婚姻法中的相关程序来解决离婚时候的种种问题,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有相关规定确保双方的利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夫妻离婚财产平分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婚姻问题已经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问题,而在解决离婚过程中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离婚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就会备被分半,这样才能保证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一、异父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一、异父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所谓近亲是指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解释如下: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就是生育自己...


·自诉重婚判决的标准是什么?
      自诉重婚判决的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


·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在所在地办理他项权证的时候,只需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办理规定,提交对应的材料,同时符合办理他项权证的条件即可。那么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这就涉及到本文的主要知识点,下面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一、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夫妻苏州他项权证需提供的资料: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


·国家丧葬假规定
      国家丧葬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


·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近年来,离婚率屡屡上升,同时也有很多的问题伴随离婚问题而来,财产分配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成为困扰很多夫妻的难题。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做出了怎样的规定?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我们搜集整理了与离婚后抚养权归属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毒。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


·第二次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有时候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法院并不会判决离婚。那么日后就有可能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此时同样需要当事人提交一份离婚起诉状。那么第二次离婚起诉状该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第二次离婚起诉状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婚生子女归__抚养,__(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


·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在结婚登记的时候要求双方都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另外也要提供一定的证件材料,这样工作人员也好作出相应的审查。那此时要求当事人提供哪些证件呢?也就是说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本; (二)居民身份证; (三...


·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这样的事情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即使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都会事先进行调解。不过夫妻双方真的感情已经破裂的话,解除夫妻关系是一方面,有孩子的话,最重要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了。肯定绝大多数的母亲是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二、女方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


·取保候审重新办理结婚证可以吗?
      取保候审重新办理结婚证可以吗? 一、取保候审重新办理结婚证可以吗? 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应遵守刑以下规定,但并没有禁止当事人登记结婚。所以,如果司法机关没有特别明确禁止当事人结婚的,只要当事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可以正常办理结婚登记: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


·起诉离婚立案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是什么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2) 结婚证书;(3)身份证;(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离婚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


·上海抚养费最高是否有规定
      相信经济发展非常快速的一线城市的公民,最能够体会得到在当地生活的生活压力有多大。可以说同等的工资在不同的城市所拥有的价值,根本就不是一个档次的。就比如说上海,由于上海的物价较高,因此有人甚至会觉得在离婚案件当中,上海的抚养费是最高的。那么,上海抚养费最高是否有规定? 一、上海抚养费最高是否有规定? 1、没有这种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