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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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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公司的特点和需要制订

   章程要根据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而定,制订章程的过程,也是确定股东今后在公司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地位的过程。章程条款的合理设置,是股东利益博弈的结果。而这种利益的博弈,与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密不可分。

    股东的特点包括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关注利益或事项的区别等等,而股东持股比例的不同,则直接影响到章程今后的实施以及公司的运行效率。在一个股东人数众多、股权比例分散的公司,如章程中将大部分公司职权设置为需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则该公司的运行必然是没有效率的。

   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决策的产生与执行的要求不同,运行的机制不同,都需要不同的公司章程。在章程的规定适应公司的行业特点、执行机制时,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就会减少,反之,则纠纷不断。

  二、公司章程应细化、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也就相关内容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很多中小企业投资者往往认为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了,公司章程照抄就行了。殊不知如此章程就失去了制定的必要性了。实际上,公司章程的作用,就是将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另外,规定违反章程的后果以及救济方式也很重要。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但如果股东参加会议却拒不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那么意味着什么?是认定该股东弃权、反对还是同意?同样的这些问题,也适用于董事会会议的程序等等。

  三、尽可能地将股东关注的内容与约定写入章程

    无论是公司设立协议中的约定,还是在公司运行中,股东就公司管理、权利制约、利益分配等达成的一致,都可以也应该是公司章程的内容。同时,尽可能地预测纠纷产生的可能并建立解决机制,将是章程在公司运行中发挥作用的重点。股东只有将这些内容都规范地写入章程,成为公司运行的规则,才能使得公司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也才能使得公司的自治纳入到法律的体系中,得到法律的保护。


·瑕疵出资纠纷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公司资本。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投资人不出资、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即所谓瑕疵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隐名投资时,应当承担补足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是名义出资人还是实际出资人?对该问题的认定,仍然要区别两种情形:如果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且公司认可其股东身份...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


·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股权激励的设计,是一个技术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就非上市公司激励工具而言,在目前国内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适合非上市公司的有以下几种。 (1) 虚拟股票. 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这种账面上“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人格混同的行为认定
      公司之所以具有独立的人格,是以其财产和责任上独立于其出资人为前提条件和实质内容的,并因而具有了自己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住所、所营事业等。 因此以人格混同的外在表现为划分标准,公司人格混同可以分为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三种。 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备与股东的营业场所或居所完全同一,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与股东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合,公司资本或财产移转为非公...


·股东之间协商一致撤回投资,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四条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什么是技术入股?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规定》)等法律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成果出资者应当与其他出资者协议约定该项技术保留的权利范围,以及违约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诉公司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诉公司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 周某应朋友的请求,在无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公司已经被吊销印业执照,周某向想要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是朋友已经失联,周某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宜,应由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处理,在公司内部治理失范(本案中,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当事人穷尽内部治理机制仍未能解决时(公司股东失联,无法召开股东会),司法可以有条件地介入。比如,个人提出涤除法定...


·部门印章对外的表见代理效力
      首先,表见代理即属广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得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法律之所以承认表见代理,是因为表见代理具有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表见代理制度的法理基础,在英美法系为“禁反言”,在大陆法系则在于使个人的“静的安全”与社会的“动的安全”协调协调。存在外表授权的场合,以此为根据,使无权...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不再成为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直索的法律屏障。因此,直索责任的主体为公司股东已无疑议。 在公司人格否认情况下,公司股东所承担的直索责任具有三个特点: 1、股东直索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的,它只是对债权人所负的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民事责任,是私法上的责任,而非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股东直索责任是公司责任的补充。一方面,股东对债权人承担直接责任并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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