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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打包贷款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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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包贷款协议是银行就贷款事宜与出口商订立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1借款金额。通常以信用证金额折成人民币计算,一般按照总金额的80% 以下发放。2借款用途。明确规定仅限于打包贷款项下的出口信用证的出口商品的备货和 装运,不得挪作他用。3借款期限。即期信用证,从贷款日到信用证有效期天数加20天; 远期信用证,从贷款日至信用证有效期天数再加远期天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4借款利 率。一般参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5借款的偿还。规定借款信用证项下货款的偿还, 并由银行直接从货款中扣还借款,必要时可以从出口商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中扣还。6违约 责任和保证条款。

   在正常情况下,银行的这类贷 款回收可以有一定的保障。只要作为出口商的借款人能正常生产出口产品,能按期付运,仔 细制作出口单据,就能回收外汇用以归还贷款。但是,国外许多银行都认为打包贷款业务具 有很大的风险。这也是由打包贷款业务的特点所决定的。打包贷款是信用证交易和流动资金 贷款两者的结合。由于是出口货物付运前融资,对银行而言,没有货物,没有担保,信用证 只是还款来源的保证,而不是抵押。在一般商业信用证条款上,发放打包贷款的银行并不是 受益人,拿信用证作抵押在法律上对信用证权利义务关系不产生影响,而反过来,信用证交 易正常与否却直接影响到打包贷款能否顺利回收。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打包贷款面临信用 证交易和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双重风险。

   不能因为有信用证作抵押而放松贷款审查。贷前对出口商的资产负债、经营管理、财 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对符合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才能办理信用证抵押 贷款,尤其是要注意企业历年的创汇业绩。贷时审查信用证条款及开证行的资信,包括客户 交来的信用证是不是正本信用证,信用证的真实性,贷款申请人与信用证受益人是否一致, 开证申请人与外贸合同规定的进口商是否一致,信用证是否限制议付,单据要求有无软条款 ,偿付指示是否明确合理,等等。


·我国银行对信托收据的操作要求
      

什么是T/T 融资方式?
      T/T融资,是银行专门针对T/T汇款为进出口商设计的个性化融资产品。包括进口T/T融资和出口T/T融资两种。T/T融资,是在进口货物到港后,作为进口商可以申请进口T/T融资,银行为进口商垫付货款予境外出口商,待货物销售、货款回笼后再归还贸易融资;或者,当出口货物发运 后,作为出口商如需资金周转,可向银行申请T/T融资,获得资金融通,待进口商付款后再归还融资。 T/T融资成本较低、操作简便,能维护进出口商的良好商誉,加强字国际市场...


·信用证打包贷款的法律风险
      打包贷款协议是银行就贷款事宜与出口商订立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1借款金额。通常以信用证金额折成人民币计算,一般按照总金额的80% 以下发放。2借款用途。明确规定仅限于打包贷款项下的出口信用证的出口商品的备货和 装运,不得挪作他用。3借款期限。即期信用证,从贷款日到信用证有效期天数加20天; 远期信用证,从贷款日至信用证有效期天数再加远期天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4借款利 率。一般参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信用证单据处理的法律规则
      《UCP400》对开证行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时间作了两项规定:第16条c款规定,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第16条d款又规定,如果开证行决定拒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迟地通知寄单行或受益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加)。另外,《UCP400》第16条e款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开证行违反以上c、d这两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则无论单证是否相符,它都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而拒受单据。 《UCP500》则将原《UCP400》第16...


·信托收据的法律风险
      《信托法》已经于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10月1日生效。 首先,信托法肯定了信托收据手构造的信托关系的合法性。《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尽管《信托法》并没有直接规定信托收据,但是信托法对合法有效地构建信托关系有了明确...


·信托收据与信托让于担保的比较
      信托收据不是一种独立的担保制度,更不是一种担保合同制度。如英国和我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中的信托收据制度,就不被视为一种独立的担保制度。 信托让于担保更多地显示出担保物权的特点。因为,如债务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债务,信托让于人可将担保物出售给第三人,而无须拍卖、公开拍卖、事先估价或其他司法措施或非司法措施,并以所得价金直接支付债务,余额应交债务人。这种规定很显然侧重从债权人对物的占有角度来规定的。在信托收据的情形下,由于物是由...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的特点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中指出:“信托收据实际上是客户将自己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既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将货权凭证交予进口商,并代进口商付款,进口商则作为银行的代理人保管有关单据和货物,代理银行销售货物,并将货款收回交给银行。”信托收据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信托收据是一种信托合同,它所建立的法律关系是有关信托财产处分的信托法律关系。该合同的主体有:进口商或购货商,为进口或购货所提供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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